2024年,中央、省级补助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1384 万元,实际支出1304.12万元(市本级80.12万元、对区转移支付1224万元);2024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4925.74万元(市本级740.21万元、对区转移支付4185.53万元),实际支出4925.74万元(市本级740.21万元、对区转移支付4185.53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已纳入预算管理,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武汉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武汉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省级补助项目1304.13万元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618.91万元
1.市本级支出5.91万元。由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组织实施,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项目联络人:潘向荣;联系电话:(027)85517299
2.对区转移支付资金613万元。一是用于黄陂区蔡家榨街区域性特困供养人员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83万元。二是用于各区街道(乡镇)老年助餐点补助168万元。三是用于14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182万元。四是用于发放护理员津贴100万元。五是用于各区幸福食堂改造80万元。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510万元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8号)要求,下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经费510万元,支持武汉市15个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建设,其中硚口区作为省级示范点按90万元,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武汉经开区(汉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长江新区等14个区每个按30万元给予补助。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建成康复服务站点79个,为2.5万余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并提供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155.22万元
1.市本级支出74.22万元。由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实施。一是用于孤残儿童护理员康复师培训项目11.74万元,为全省63名孤残儿童护理员、康复师组织开展培训。二是用于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62.48万元,包含儿童业务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院区监控升级改装项目,配合吊顶改造消防设施项目,院区户外环境布置项目,购置儿童床、显示屏及多功能一体机等支出。
项目联络人:周银明;联系电话:(027)88912524 ?
2.对区转移支付资金81万元。根据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及《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孤儿和被收养后的残疾孤儿,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20万元
省级婚俗改革试点项目2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婚俗改革宣传、交友联谊、集体婚礼以及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
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项目4925.74万元
2024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4925.74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支出740.21万元
1.市民政局机关项目309.4万元,主要用于武汉市地名协同管理系统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等支出。
项目联络人:李航;联系电话:(027)85736059
2.市救助管理站项目131.61万元,主要用于受助人员生活及公共区域增设消防设施设备、室外管道维修等支出。
项目联络人:杨波;联系电话:(027)82353885
3.市社会福利院项目70.03万元,主要用于新增、更换消防设施设备和综合楼修缮项目等支出。
项目联络人:吴全喜、彭鸿;联系电话:(027)85517205、(027)85517302
4.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项目199.97万元,主要用于零星维修、明厨亮灶、消防改造及安全检测等支出。
项目联络人:刘向利;联系电话:(027)87902288
5.市汉口殡仪馆?29.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接入市政管网项目支出。
项目联络人:李先鹏;联系电话:(027)61901995
(二)补助区级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185.53万元
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185.53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家庭养老床位意外伤害险补贴、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险补贴、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险补贴、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补贴、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试点、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