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依据省中心《关于规范渠道建设拓展提升网点销售质量的通知》(鄂彩发〔2024〕4号)、《关于印发湖北福彩青创孵化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彩发〔2024〕15号)、《关于规范全省自购销售厅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彩函〔2021〕7号)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咸宁管理站现公开征召光谷广场自购厅合作商。具体信息如下:
一、自购厅地址
光谷广场自购厅位于咸宁市温泉路60号2幢2层204#、205#商业门面房,建筑面积179.61㎡,
二、应征提供材料
(一)公司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情况介绍,相关证明材料。
(二)自身经营优势或自有业态优势及覆盖范围。(可附案例)
(三)场地综合管理福彩代销经营合作计划及发展思路。
三、基本要求
(一)销量约定:按福彩全票种约定销售厅年度销量,不分票种,经双方协商一致。
(二)建设要求:销售厅面积及功能区域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满足福利彩票销售、营销、服务等功能需求为前提,其余区域可用于经批准的新业态经营。
(三)销售人员: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
(四)具备功能:店内福彩销售、宣传展示功能齐全,并能有序开展销售、培训、交流、服务等工作。
(五)装修改造须经管理站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不改变原销售厅现有布局)。经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人员开支、设施维护、水电、物业等费用,以及运营安全,一律由最终确定的合作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参照第三方评估确定场地成本,并以此缴纳履约押金。
(二)合作期间,合作方按照该厅销售的电脑票金额4%、即开票金额2%计算销售提成,如年度上述销售提成达到年场地成本标准,甲方退还押金;如大厅年度销售提成未达到年场地成本,合作方以差额为标准支付履约补偿金。
(三)履约押金:合作方须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押金。
(四)合同期限与考核: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实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实行季度考核,考核不达标者,管理站有权终止合作并重新征召。
(五)如遇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如合作方出现严重违规违法、安全事故等情形,管理站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合作方需积极拓展福彩在其自身渠道销售。
(七)所有福彩运营销售需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各项规定,并接受管理站监督管理。
五、征召安排及确定中选合作方规则
(一)各应征公司、个体工商经营者按照上述事项内容,于2026年10月8日16:00前将提交合作申请及相关资质送至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咸宁管理站。咸宁管理站将组织评审小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二)参加本次征召活动的应征方,符合征召要求后,同等条件下以承诺完成的约定销量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合作方;如承诺完成的约定总销量相同,则以服务及计划方案最优者确定为中选合作方,并与其签订合同。后续如中选合作方未按我方要求执行,我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征召排名顺序递补后续应征方。
六、征召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48号
联系人:何甜联系电话:0715-8210678
附件:合作运营商报名表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咸宁管理站
2026年9月28日